發布: 2012-02-01 00:00:00
7.1 一般規定
7.1.1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工程項目投標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條文理解
本條款是對投標及合同管理的總體要求,明確了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工程項目投標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有組織的特殊的商品交易行為。交易在前、生產在后是工程項目招投標市場典型特征之一,38
發包方在交易過程選擇的是產品生產單位,而不是產品。同時,建筑產品具有規模大、周期長、參與方多等特點,建筑產品承發包方雙方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施工企業投標及合同管理既是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項目進行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施工企業應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用于規范企業的投標和合同管理活動。
實施指南
施工企業可結合企業管理體系文件結構,分層次建立并實施與工程項目投標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相關的制度。
施工企業建立的項目投標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應覆蓋以下內容:
(1)工程信息的獲取及評審;
(2)資格預審;
(3)招標文件的獲取與評審,評審內容涉及對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投標書附錄與合同條件、技術說明、永久性工程之外的報價補充文件等評審及研究;
(4)進行各項調查研究,包括:市場宏觀經濟環境調查,工程現場考查和工程所在地區的環境考查,工程業主方和競爭對手公司的調查等;
(5)復核工程量;
(6)選擇施工方案;
(7)投標計算;
(8)確定投標策略:
(9)正式投標;
(IO)中標、合同談判及合同簽訂;
(11)合同交底;
(12)合同實施的跟蹤;
(13)合同實施的偏差分析及糾偏;
(14)工程變更的管理;
(15)索賠;
(16)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7)項目收尾及總結,包括:清理各種債權債務、辦理決算手續、項目實施情況總結等。
7.1.2 施工企業應依法進行工程項目投標及簽約活動,并對合同履行情況進
行監控。
條文理解
現階段,我國針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已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先后頒布并實施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及各類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39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
《標準招標施工招標文件》等。
上述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合同管理所涉及的每一領域及環節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施工企業應依法進行工程項目的投標及簽約活動。
施工合同履行的監控以施工企業對合同條件中所確定各項目標完成情況為重點。監控既包括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對項目經理部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的自上而下的監控,也包括項目經理部自身監控。
實施指南
施工企業應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的要求,在招投標過程,嚴禁出現以下各類明令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建設工程招投標正常市場秩序:
(1)超越資質承擔工程;
(2)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3)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4)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5)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這里所指的“成本”應指投標人個別成本,該成本一般以投標人的企業定額測定;
(6)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施工企業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控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執行者(項目經理部或項目參與人)的合同履行情況的跟蹤,二是合同執行者(項目經理部或項目參與人)本身對合同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的跟蹤、檢查與對比。合同履行情況監控的依據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及依據工程承包合同而編制的各種計劃文件,工程實施過程中各種原始記錄、報表、驗收記錄,以及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情況的直觀了解等。合同履行情況監控的對象以合同條件確定的質量、進度、安全、造價等目標完成情況作為重點。
7.2 投標及簽約
7.2.1 施工企業應在投標及簽約前,明確工程項目的要求,包括:
1 發包方明示的要求;
2 發包方未明示、但應滿足的要求;
3 與工程施工、驗收和保修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4 其他要求。
條文理解
施工企業在投標及簽約前,應確保充分了解發包方及有關各方對工程項目施工和服務質量的各項要求,并確保有能力滿足這些要求。
“發包方明示的要求”是指發包方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投標人須知、招標文件、合同條件、圖紙、技術標準及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變更等方面以書面形式明文提出的各項要求。
“發包方未明示,但應滿足的要求”一方面是指工程慣例所指的要求,另一方面指發位包主由于在施工領域的知識欠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在招標文件等40
文件中沒有明確提出,但為了實現工程項目質量特性又必須滿足的某些要求。施工企業應該從履行社會責任或追求卓越的角度出發,以更高的服務意識,識別并滿足業主隱含的需求,為業主提供精品工程,以此樹立施工企業的良好形象。例如,施工單位采取傳統的施工方案,其噪聲控制符合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及合同的要求,但是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又發現了一種新型的施工方案,使施工過程中能夠有效地降低噪音污染,雖然在合同中并未明確要求采取進一步降低噪音的措施,但是施工單位應從履行社會責任和維護業主利益的角度,采取新型的施工方案,達到減低噪音的目的。
“與工程施工、驗收和保修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涉及的范圍包括:
(l)建設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安全控制、環境保護、進度控制等;
(2)工程質量驗收的依據、組織、程序、不合格處理;
(3)保修的范圍、期限、責任等。
施工企業應識別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對上述內容的控制要求,并對其進行有效控制。
本條中提到的“其他要求”包括:施工企業超出招標文件要求的各種承諾、施工企業對項目經理部的要求及對質量的創優要求等。
實施指南
施工企業應結合招標文件評審、現場踏勘、招標答疑、合同評審等各種形式明確工程項目的要求,并滿足要求。施工企業投標階段編制的技術標及商務標均是在明確上述各要求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的對應策略及實施方案。
7.2.2 施工企業應通過評審在確認具備滿足工程項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進行投標及簽約,并保存評審、投標和簽約的相關記錄。
條文理解
施工企業在招標投標及合同簽訂的過程中,應對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規范、標準、合同變更等方面的要求進行評審;通過編制資格預審文件與投標文件、簽訂合同文件等明確其具備滿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同時應保存評審、投標和簽約的相關記錄。
實施指南
施工企業在投標及簽約時,首先應對該項目建設單位所采取的承發包模式進行分析,然后針對不同的招標方式,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投標和簽約,并保存相關記錄。
1.承發包模式
施工企業應根據發包方所采取承發包模式的不同,對本企業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有針對性的評價。通常情況下,施工項目承發包模式包括:
(l)平行發包。發包方不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也不委托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而是將施工任務平行發包給多個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并分別與各方簽訂承包合同;
(2)施工總承包。發包方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或合作體,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41
包配合施工;
(3)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包方將工程設計、施工、采購等工作全部發包給一家承包單位,然后由該承包單位作為總包單位統一負責設計、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等工作。項目的總承包模式又可以進一步分為設計—施工(Design – Build)模式,簡稱D+B模式,以及設計—采購—施工( Engineering – Procurement – Construction)模式,簡稱EPC模式等。在D+B模式中,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工程設計與施工任務,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全面負責;在EPC模式中,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全面負責。
(4)施工總承包管理(Managing Contractor)。發包方委托一個施工單位如項目管理咨詢單位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發包方再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負責具體施工。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通常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而只是負責協助發包方對所有的分包單位進行組織與協調,但如果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擔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參加該部分工程的投標,通過競爭取得施工任務。
除了以上幾種典型施工承發包模式外,隨著建筑市場的發展以及發包方需求的多元化,在我國逐漸出現了很多新型的建設項目承發包與組織管理模式,對施工單位如何進行投標、談判和合同管理均提出了新的課題及要求。例如在Partnering模式中,施工企業與發包方通過強調共同的目標和利益,通過簽訂傳統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及外加非合同性的Partne_ring協議,以達到雙方建立長期合作的關系,為實現共贏創造條件。上述新型承發包模式的出現均要求施工企業完善自身的管理機制,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通過發展高質量合作伙伴促進管理水平提高,并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
發包方式不同,施工單位所擔任的角色及履行的合同義務也不同。因此,施工單位據不同承發包模式,結合自身的特點,評價自身的履約能力并制定不同的投標策略。
2.招標的方式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提出招標項目和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組織都可以依法進行參與投標的一種招標形式。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事先經過考查和篩選,將投標邀請書發給某些特定的法人或者組織,邀請其參加投標。對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項目,施工企業制定的投標策略是不一樣的。但是,無論是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施工單位均都應精益求精地做好標書的編制工作。在邀請招標中,施工企業可以更多地根據有限的競爭對手的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投標策略。
3.投標及合同簽訂過程
(1)研究招標文件
施工單位在取得投標資格并獲得投標文件后,應首先仔細研究招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所包括的投標人須知、合同條款、設計圖紙、技術規范、工程量表等內容認真閱讀和分析。
(2)進行各項調查研究
施工單位應該對將要投標工程的自然環境、市場環境、社會環境等信息進行調查,并安排相應的考查。考查內容包括: 42
①施工現場的考查,如施工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工程地質條件、交通條件、供水供供電條件等;
②工程所在市場環境的考查,如原材料的供應條件、勞動力供應條件、分包隊伍的供應條件、施工機械設備的供應條件等;
③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情況的考查,如建設單位的資金落實情況,監理單位的能力和素質,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潛在競爭對手情況的考查等。
(3)復核工程量
對于提供工程量清單的項目,施工單位需要認真復核工程量。在核算工程量時,應結合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范分析工程量中各子項和條目的具體內容和含義,避免出現錯誤和遺漏。
(4)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的編制包括技術標與商務標的編制。
技術標編制的關鍵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制定是體現施工單位技術能力的重要內容,也是制定投標報價的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根據項目調研的結果選擇相應的施工方法、配備相應的施工機械、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確保所制定的施工方案能夠有效保證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工期等方面的要求。并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選擇經濟合理的施工方案。
商務標編制的關鍵是投標費用的計算,投標費用的計算應以施工方案、進度安排為依據,另外還需要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選擇合理的計價方式。
(5)確定投標策略
施工單位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和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制定合理的投標策略,投標策略的制定會直接影響到中標的可能性以及施工單位在該工程中將會取得的利潤。在不同的背景情況下,施工單位可采取低價、縮短工期、改進設計、提供多種配合服務等方式獲得中標。另外,投標策略的制定要與企業的發展戰略相一致。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策略必須在企業的決策層直接參與下安排有關部門參與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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