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2-05-09 00:00:00
8 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管理
8.1 一般規定
8.1.1 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需要建立并實施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管理制度。
條文理解
本章中施工企業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一般包括以下兩部分:
一是建筑施工過程中所使用(裝配)的各類建筑原材料、經預先加工制作的各類構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建筑物功能要求所需設備等所有構成特定建筑產品實體組成部分的產品。
二是與施工質量有關的施工措施中所使用的(除《規范》第6章所規定的施工機機具以外的)各類建筑原材料、經預先加工制作的各類構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如:基坑圍護護樁、塔吊基礎等)。
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費用一般占工程總造價的60%—70%以上,因此,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管理的重要性是十分明顯的。
企業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管理的業務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l)計劃的制定;
(2)供應方的選擇;
(3)采購合同的簽訂和管理;
(4)驗收;
(5)運輸;
(6)保管。
制度文件覆蓋了上述內容中所有與產品質量相關過程的管理要求,旨在確保施工所用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滿足預期質量和法規要求。本條文所要求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管理制
實施指南
施工企業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采購管理制度中應明確各管理層次及項目經理部采購管理活動的內容、方法及相應的職責和權限。
1.編制管理制度的關注點
(1)材料、構配件、設備采購管理
①材料、構配件、設備計劃; 48
②采購(招標);
③采購合同簽訂及管理。
(2)供應商評價與管理
①資格審查;
②現場考查;
③樣品/樣本評選;
④綜合評價;
⑤合格供應商名冊建立、使用及更新管理。
(3)材料、構配件、設備現場管理
①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驗證;
②材料、構配件、設備試驗;
③顧客(業主)對供應商提供材料、構配件、設備的驗證;
④材料、構配件、設備不合格品的控制;
⑤材料、構配件、設備搬運(標識與防護);
⑥入庫保管(標識與防護);
⑦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發放使用;
⑧顧客(業主)提供產品的管理。
(4)公司對項目現場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的監督檢查
(5)對適用法律法規的識別和引用(6)質量管理活動的記錄要求(表式、標準化文本等)
2.需注意保持一致的關聯制度文件
(1)企業現有崗位職責文件;
(2)企業內部授權制度;
(3)企業財務、審計等內控相關制度;
(4)項目策劃相關制度;
(5)合同管理相關制度;
(6)安全文明施工相關文件;
(7)與業主、供應方簽訂的合同文件。
施工企業應通過文件管理系統確保部門、施工現場的采購相關人員都能夠得到制度文件的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