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為保障環境安全,環境保護部近日下發《關于開展環境保護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決定3月在全國開展專項檢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在檢查中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續保持執法檢查的高壓態勢。
這位負責人說,此次專項檢查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保障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為重點,主要包括燃煤發電、鋼鐵、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氣排污企業及燃煤鍋爐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狀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各相關部門落實面源污染和機動車污染防治措施情況;廢水排放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嚴查一、二級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口取締關閉,以及利用滲坑、滲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廢水或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違法行為;涉重金屬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及執行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情況,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運行情況。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專項檢查創新了執法監管機制。在職責分工上,實行國家、省、地“三級聯查”機制,即“國家督查、省級巡查、地市檢查”。國家組織督查組對重點區域進行督查;省級環保部門要成立巡查組,對地市工作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地市級環保部門嚴格做好專項檢查工作。檢查過程要堅持“三機制、五結合”,即采取“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新機制,推行“明查與暗查相結合、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晝查與夜查相結合、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相結合、晴天查與雨天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
這位負責人指出,環境保護部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污染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污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對夜間停運污染物處理設施、偷排偷放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限產;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土小”企業,依法取締關閉。同時,加強與司法部門的銜接配合,嚴厲打擊環境犯罪。
附件:
環境保護部環監局負責人就下發《關于開展環境保護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答記者問
環境保護部近日下發了《關于開展環境保護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決定于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國范圍開展環境保護專項檢查。環境保護部環監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么在3月份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答:選擇3月份開展此次行動,主要出于以下兩個方面考慮:一是從氣象數據看,3月份大氣污染物擴散不利條件出現較多,易出現逆溫及霧霾天;而此時北方供暖期尚未結束,春節期間停工的企業大多選擇在這一時期復工,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有增多趨勢。二是全國大部分地方,3月屬于地表水枯水期,水位低、水量少,水體的自凈能力較低,較易出現突發的水環境污染事件。這一時期尤其要注重大氣環境和水環境的保護工作,因此,我部決定在3月開展專項檢查。
2、請問此次專項檢查的重點是什么?
答:鑒于前述不利氣象條件和水文條件,從環境要素分,檢查重點有兩個,一是大氣,二是水。專項檢查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保障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為重點,全面檢查相關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
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方面:對火電、鋼鐵、水泥、化工、玻璃等重點行業企業排污情況進行檢查;對廢水排放企業,特別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源保護區周邊的工業企業進行檢查;對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進行檢查;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等環保基礎設施進行檢查。同時,為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還特別強調要認真查處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和舉報、投訴的焦點問題。
3、專項檢查中,環保部門如何分工協作?
答:此次環境保護專項檢查,我們進行了一些機制創新。按照精簡合并檢查的要求,我們重新梳理了國家、省級、地市環保部門的分工,避免出現各級環保部門輪番到同一企業檢查的現象。在職責分工上,實行國家督查、省級巡查、地市檢查的“三級聯查”機制,實現上下級環保部門職責的有機結合和互補,形成執法合力。
一是國家對重點區域進行督查,我部環監局、應急辦和華北督查中心將組成12個督查組,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進行重點督查,其他督查中心也將按轄區開展督查工作。
二是各省級環保部門成立巡查組,對地市工作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并對重點地市駐點督導,對其他地區全面巡查,要求做到不留死角。
三是地市檢查,各項具體檢查任務要由地市及以下的環保部門負責,按照通知要求,對各自行政區域內的重點企業進行執法檢查。
4、與以往的檢查相比較,組織和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答:在組織形式上,要求各地按照“三機制、五結合”開展工作。一是堅持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三個機制,強調各部門各層級的聯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從更大范圍和尺度上,協作解決共同的環境問題;在各地方按照行政區劃負責的基礎上,地方環保部門派員到其他行政區進行執法檢查,增強不同地區環保部門的交流、了解和監督。二是實行明查與暗查、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晝查與夜查、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晴天查與雨天查五個結合。隨著環境執法力度的加大,企業違法排污現象有所遏制,像過去那樣明目張膽直排的企業少了,轉而采取夜間偷排、假日偷排、雨天偷排的方式,企業應對環保檢查的手段也越來越高超和隱蔽,治污設施“開機歡迎、關機歡送”的現象很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為適應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的需要,提升執法手段,我們提出了“五結合”的方式,并對重點污染源和問題突出企業實行駐廠監督,用全方位、全時段、全角度的執法檢查預防、打擊和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在檢查方法上,要求注重運用暗查方式,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和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全時段保持環境執法的高壓態勢,形成強烈威懾。
5、對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將如何處理處罰?
答:對于此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要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對污染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污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對夜間停運污染物處理設施、偷排偷放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限產;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土小”企業,依法取締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及時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專項檢查結束后,環境保護部將向媒體通報檢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