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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術園地

            GB/T50430《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條文解讀第四部分

            發布: 2011-12-13 00:00:00

            第六章 施工機具管理
             
            6.1 一般規定
            6.1.1 施工企業應建立施工機具管理制度,對施工機具的配備、驗收、安裝調試、使
            用維護等做出規定,明確各管理層次及有關崗位在施工機具管理中的職責 。
            第六章 施工機具管理
             
            6.1.1 條文講解:
            施工機具是指施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滿足施工現場使用需要并對施工質量產生
            直接影響的各類機械、設備、工具等,其來源包括施工企業自有、外部租賃和分包方
            提供等。
            施工企業應建立施工機具的管理制度,對施工機具的計劃、配置、進場驗收、安
            裝調試、使用維護等做出規定。
            在施工機具制度的建立過程中,針對施工機具管理各環節,施工企業應結合組織
            機構設置及管理職能劃分,明確企業管理層、職能部門、項目經理部及關鍵崗位的職
            責和權利。
            6.2 施工機具配置
            6.2.1 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需要配備施工機具,配備計劃應按規定經審批后實施。
             
            6.2.1 條文講解:
            施工企業應按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的要求,從機具選型、主要性能參數、使用
            操作要求等方面合理地配置施工機具。
            施工機具配備計劃的內容一般包括:
            1)施工機具名稱、規格、型號;
            2)數量;
            3)進場和退場時間;
            4)來源(自有、采購、租賃、分包方提供)。
            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機具配備計劃一般由項目經理部組織編制,并按施工企業
            審批規定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各責任部門根據分工負責施工機具的供應。
             
            6.2.2 施工企業應明確施工機具供應方的評價方法,在采購或租賃前對其進行評價,
            并收集相應的證明資料和保存評價記錄。評價內容包括:
            1 經營資格和信譽;
            2 產品和服務的質量;
            3 供貨能力;
            4 風險因素。
             
            6.2.2 條文講解:
            施工機具按其來源不同,一般可分為:
            1)施工自有設備;
            2)重新采購設備;
            3)外部租賃設備;
            4)分包方提供設備等。
            施工企業可根據施工機具的技術風險、使用維修特點、企業財務能力及使用成
            本等情況,從技術和經濟兩個方面選擇采購或租賃。對需采購、租賃的施工機具,
            本條對其供應方提出了進行評價并保存評價記錄的要求。對采購、租賃供應方評價
            內容包括了經營資格和信譽、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供貨能力和風險因素等內容。
             
            6.2.3 施工企業應依法與施工機具供應方訂立合同,明確對施工機具質量和服務的
            要求。
             
            6.2.3 條文講解:
            按施工機具供應來源不同,施工企業與施工機具供應方訂立的合同包括施工機
            具采購合同和租賃合同。
            施工機具采購合同條款在內容上應包括:
            1)標的,主要包括施工機具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技術標準或
            質量要求等;
            2)數量、價格及結算方式;
            3)交貨期限及交付方式;
            4)驗收、現場服務及保修;
            5)違約責任;
            6)其他。
            施工機具租賃合同在內容上應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合同簽訂應由合同雙方法人及其授權人進行簽訂。主管部門負責合同文本的保
            存及合同執行情況的跟蹤。
             
            6.2.4 施工企業應對施工機具進行驗收,并保存驗收記錄。根據規定施工機具需確
            定安裝或拆卸方案時,該方案應經批準后實施,安裝后的施工機具經驗收合
            格后方可使用。
            6.2.4 條文講解:
            施工機具驗收是指施工機具進場后,項目部等使用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對其各項指
            標進行檢查,確認其是否符合驗收標準的要求的一項重要管理活動。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
            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
            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
            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
            并簽字。安裝完畢啟用前必須經專業管理部門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另外,對施
            工企業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
            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6.3.1 施工企業對施工機具的使用、技術和安全管理、維修保養等應符合相關規定
            的要求 。
             
            6.3.1 條文講解:
            施工機具的使用、技術和安全管理、維修保養等不僅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環
            節,而且是施工企業技術和安全等管理工作重要組成部分。施工企業應按所建立施
            工機具管理制度,對施工機具使用的各環節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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