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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聞動態

            《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出臺

            發布: 2008-07-11 16:21:30

            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采用集中供熱的房屋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供熱計量措施,并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這是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的。
                該《辦法》從房屋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監理、驗收、銷售等各個環節對新建建筑供熱計量做出了嚴格規定。根據該辦法,新建建筑應當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實行按用熱量收費制度。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交包含供熱計量內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否則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包含建筑物熱力入口,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技術指標、質量標準,明確建設單位建筑節能質量責任和供熱單位供熱計量裝置、溫度調控裝置的采購、管理責任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施工單位按照供熱計量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熱計量材料、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包括供熱計量工程內容,不得將沒有安裝或沒有正確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
                對于既有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辦法》規定對于圍護結構符合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應進行供熱系統熱計量改造。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包括: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室內供熱計量及溫度調控改造;熱源及供熱管網節能、平衡及熱計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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