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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聞動態

            新修訂的葡萄酒國家標準由推薦性改為強制性

            發布: 2007-04-06 00:00:00

                經過修訂的葡萄酒國家標準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產領域里實施,并由推薦性國家標準改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本次修訂新增加了按含糖量對葡萄酒進行的分類。
                據介紹,這項標準修訂時,我國葡萄酒市場很不規范。根據行業的普遍要求,修訂后的標準由推薦性標準改為強制性標準,以規范葡萄酒產品市場,提高此類產品質量水平。
                對于業界普遍關注的年份葡萄酒、品種葡萄酒和產地葡萄酒,新標準即《葡萄酒》(GB 15037-2006)給出了定義,并按色澤將葡萄酒分為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和紅葡萄酒;按含糖量將葡萄酒分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按二氧化碳含量將葡萄酒分為平靜葡萄酒和起泡葡萄酒。
                根據標準,干葡萄酒是指含糖(以葡萄糖計)小于或等于每升4克,或者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每升2克時含糖最高為每升9克的葡萄酒;半干葡萄酒是指含糖大于干葡萄酒,最高為每升12克,或者當總糖與總酸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每升2克時含糖最高為每升18克的葡萄酒。半甜葡萄酒是指含糖大于半干葡萄酒,最高為每升45克的葡萄酒;甜葡萄酒是指每升含糖大于45克的葡萄酒。平靜葡萄酒是指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小于0.05兆帕的葡萄酒;起泡葡萄酒是指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等于或大于0.05兆帕的葡萄酒。新標準還將特種葡萄酒納入規范之列,特種葡萄酒是用鮮葡萄或葡萄汁在采摘或釀造工藝中使用特定方法釀制而成的葡萄酒,包括利口葡萄酒、葡萄汽酒、冰葡萄酒、貴腐葡萄酒、產膜葡萄酒、加香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脫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9種。值得注意的是,新標準的“術語和定義”屬強制性條款,其含義如年份葡萄酒的年份必須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甜葡萄酒必須是每升含糖大于45克的葡萄酒等。
                據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釀酒分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康永璞介紹,原葡萄酒標準為1994年發布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新標準改為強制性標準并增加了根據含糖量進行的分類和感官分級評價的描述。衛生指標按強制性國家標準《發酵酒衛生標準》執行,總酸以實測值表示,還增加了檸檬酸、銅、甲醇、防腐劑限量指標以及凈含量的要求。新標準要求,所有產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增稠劑。理化指標屬強制性條款,共有酒精度、總糖、干浸出物、揮發酸、檸檬酸、二氧化碳、鐵、銅、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鈉、山梨酸或山梨酸鉀11項指標。
                新標準將葡萄酒分為優、優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質品5個等級,分級的要求在資料性附錄中,不屬于強制性條款。
                有關人士還表示,2008年1月1日后,凡在保質期以內的葡萄酒,允許在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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